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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版)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下转版)

芊苡
芊苡 07-06 【问答】 224人已围观

摘要登录新浪财经APP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公司2024年一季度主营业务PMOLED产品、电子纸模组产品的营业收入受市场景气复苏不及预期的影响,虽然较2023年第四季度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同比仍下滑32%,工厂产线稼动率不高导致产品单片制造费用增加,毛利率同比下降,同比亏损加大。2023年,鉴于飞凯材料(维权)相关公告信息,公司参股的枣庄睿诺电子、睿诺光电涉及可能存在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件。由于该事项尚未有最终结论,睿诺电子、睿诺光电对于该事项涉及客户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的回收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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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一季度主营业务PMOLED产品、电子纸模组产品的营业收入受市场景气复苏不及预期的影响,虽然较2023年第四季度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同比仍下滑32%,工厂产线稼动率不高导致产品单片制造费用增加,毛利率同比下降,同比亏损加大。

2023年,鉴于飞凯材料(***)相关公告信息,公司参股的枣庄睿诺电子、睿诺光电涉及可能存在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件。由于该事项尚未有最终结论,睿诺电子、睿诺光电对于该事项涉及客户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的回收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考虑,于此部分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2023年度枣庄睿诺发生巨额亏损。2024年公司对联营公司确认投资损失848万元,对2024年第一季度的净利润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开讯息查询,PMOLED同行业公司的中国台湾上市公司智晶光电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848.94万元,同比下滑18.69%;净利润为亏损701.71万元,同比大幅下降。根据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亚世光电2024年第一季报披露的数据,亚世光电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LCD显示产品及电子纸模组产品)1.48亿元,同比下滑22.79%;净利润为775万元,同比下滑54.40%。

结合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业务发展的情况及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公司当期亏损同比扩大具有合理性。

(3)分客户披露当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前五大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金额,是否为关联方。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前五大交易对手方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注:浙江汉时贸易有限公司为汉朔科技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汉时贸易。

应收账款前五大交易对手方情况如下所示:

(4)请公司说明营业收入下滑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一季度及2023年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对比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4年一季度与2023年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增加了5,592.92万元,其中应收票据增加5,144.07万元。应收票据的增加主要是公司电子纸客户汉时贸易增加了5,015.06万元。

2023年汉时贸易的应收票据余额为871.96万元,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将12月份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而2024年一季度应收票据余额为5,887.02万元人民币,未进行贴现,导致应收票据变动幅度较大。

公司与电子纸客户汉时贸易交易的付款周期是发票60天。2024年一季度,公司电子纸对汉时贸易的销售收入为1.17亿元,因此公司在2024年一季报的应收票据增加幅度较大,与公司对其的销售收入增加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关于涉税相关事项

7、关于独立董事保留意见相关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弃权表决,主要原因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口退税相关事项持保留意见,该事项影响公司2023年净利润4,442万元,另一名独立董事未提出异议;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也就涉税相关事项对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同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此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

请公司:(1)补充披露涉税事项相关情况,具体包括交易内容、交易对方情况、税务机关出具材料、海关报关以及外汇部门审核等相关信息,并结合与税务局沟通情况,说明相关涉税事项是否合法合规;(2)结合相关税务事项的关键时间节点,说明年报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及对公司的影响;(3)根据第三方复核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异议独立董事耿建新就涉税事项发表最终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涉税事项相关情况,具体包括交易内容、交易对方情况、税务机关出具材料、海关报关以及外汇部门审核等相关信息,并结合与税务局沟通情况,说明相关涉税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①义乌清越公司基本情况

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由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82MA2HR73NX2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裕弟,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968号1号楼1楼(自主申报)。经营期50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产品:电子纸显示屏。

②“内-外-内”综合保税区出口业务介绍

2020年5月起,义乌清越公司从事电子纸显示屏等产品的出口贸易业务。交易模式和涉及业务主体如下:

昆山综保区客户为昆山环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福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义乌综保区客户为义乌清越莘连科技有限公司(义乌清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接版)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下转版)已于2024年3月27日注销)。货物进出综保区均已向海关申报并获取相应出进口报关单。上述模式中境内终端客户均为汉朔科技(曾用名浙江汉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综保区采购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义乌清越“内-外-内”业务出口退税具体流程如下:

境内企业: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汉朔科技(终端客户)

特殊区域内单位:综合保税区内企业

1)根据汉朔科技需求,义乌清越与综保区内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双方约定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并出具装箱单及出口形式发票。

2)义乌清越根据销售合同货物的信息进行海关账册录入。

3)义乌清越出口报关。

4)义乌清越货物配送,将货物通过运输公司运送至综合保税区。

5)海关核放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

6)货物运抵综合保税区内企业。

7)义乌清越取得出口报关单,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完成清关进出卡口信息并核注账册。

截止到上述步骤,义乌清越已实际完成出口销售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货物移送、形式发票开具、货物报关等。

8)汉朔科技从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上述货物,并取得进口报关单,缴纳进口增值税。

9)义乌清越开具增值税普通免税发票给汉朔科技,双方结算资金。

10)义乌清越与汉朔科技双方在外汇系统中进行结汇操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点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包括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义乌清越公司报关出口并实际将自产货物运输进入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文件规定,属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以上综合保税区出口销售业务,义乌清越公司作为生产制造型企业,自2020年8月至2022年2月已将248份出口报关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审批通知单。审批数据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③目前取得的相关文件资料

1)2021年9月7日取得昆山海关的合规证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未发现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罚情形。

2)义乌清越于2021年6月30日、2022年1月14日、2022年7月8日共3次取得了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合规无欠税证明,核查意见为未发现欠税及重大涉税违法违章行为。

3)义乌清越于2022年1月10日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义乌市支局分类A结论告知书。

4)2024年3月13日义乌市税务局出具了义乌清越近4年(2020年3月26日—2024年2月29日)无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证明。

5)2024年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确认义乌清越自查结果,同意将4,441.99万元进项税在2023年度作不予抵扣处理,并且明确了该纳税行为发生在2023年度,未予处罚及征收滞纳金。

根据前述材料,并结合公司与税务局沟通的情况,公司认为在上述的内-外-内业务中,交易协议文件、报关材料等相关资料和海关和外汇部门的审核均表明,公司的相关出***易业务真实发生,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点规定,属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但过程中相关出口退税文件与上述规定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规定理解层面的差异),相关凭证涉及出口退税金额约4,441.99万元。

义乌清越公司根据税务局的建议和要求对前述所涉约4,441.99万元税款,在2023年5月所属期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进行缴纳,增值税申报表体现为进项税额转出。

结合义乌市税务局出具了义乌清越近4年无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证明,且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确认义乌清越自查结果,同意将4,441.99万元进项税在2023年度作不予抵扣处理,并且明确了该纳税行为发生在2023年度,未予处罚及征收滞纳金的情况,表明税务机关对公司之前已申报退税相应收入对应出口业务的实质和真实性不持异议,主管税务机关并未否认相关收入为出口免抵退税收入,公司在相关期间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2)结合相关税务事项的关键时间节点,说明年报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①义乌清越出口退税税务事项的关键时间节点

2023年2月义乌清越公司收到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局”)向义乌清越公司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义乌清越公司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自查,经与税务机关多次沟通,形成的自查结论为:公司“内-外-内”业务,相关出口退税备案资料与文件与《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规定理解层面的差异),相关凭证涉及出口退税金额约4,441.99万元。义乌清越公司根据税务局的建议和要求对前述所涉约4,441.99万元税款,在2023年5月所属期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进行缴纳,增值税申报表体现为进项税额转出。与此对义乌清越公司之前已申报退税的248份报关单所对应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并未否认其为出口免抵退税收入。

2024年2月21日,义乌清越取得地方政府的考核说明,确认上述增值税款40%属于地方财政贡献,该考核说明基于义乌清越成立时已经与地方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投资协议中期考核指标约定政府补助与地方财政贡献关联。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发布2023年度业绩快报,相关税务事项的影响已纳入其中。

2024年3月13日义乌市税务局出具了义乌清越近4年(2020年3月26日—2024年2月29日)无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证明。

2024年3月21日,义乌清越公司就该事项向税务局进行情况说明,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确认义乌清越公司于2023年5月及时进行自查整改,上述纳税行为在2023年当年,未予罚款及征收滞纳金。

2024年4月11日,公司请示税务局,税务局认为该4,441.99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公司未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上述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该事项影响所得税费用666.3万元,减少利润总额666.3万元。

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将上述事项予以说明。

②义乌清越出口退税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遗漏或错报: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公司认为上述事项不涉及前期差错更正。义乌清越于2023年5月9日在义乌市税务局办理完毕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留抵抵欠),即以增值税留抵税额抵扣税款4,441.99万元,公司5月份纳税申报表上已作为进项税转出。考虑到该事项的特殊性,公司在与义乌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进行持续沟通后,认定不涉及前期会计差错,将上述进项税转出记入2023年的“主营业务成本”。相关分析如下:

1)在退税期间(主要指2020年9月-2022年3月),义乌清越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的相关出口退税,均经过包括主管税务机关在内的各方审核认可,并且主管税务机关在此期间前后3次出具纳税合规证明,公司在相关期间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是正确的。

义乌清越自2020年起从事电子显示屏等产品的出口贸易,采取了综保区“内-外-内”业务模式。义乌清越已实际将货物出口销售并运送至综合保税区内,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点的规定,属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并根据出口业务中取得的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装箱单、运输单、形式发票等申请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相关事宜并报送相关资料,通过了海关、外汇和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且公司已于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共18次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项4,441.99万元。并且义乌清越在申报期内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2022年1月14日、2022年7月8日共3次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合规无欠税证明,意见均为未发现欠税及重大涉税违法违章行为。

申报出口退税时,公司会计处理为:借:应收出口退税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公司收到退税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在编制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公司对相关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均是合理使用编制和报出上述财务报表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而作出的,相关期间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24年3月21日确认义乌清越自查结果,同意将4,441.99万元进项税2023年度作不予抵扣处理,并且明确了该纳税行为发生在2023年度,未予处罚及征收滞纳金。对此事项,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并未认定涉及前期追溯。义乌税务局也于2024年3月13日出具了义乌清越近4年(2020年3月26日—2024年2月29日)无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证明。

如前所述,公司在出口退税期间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货物实际出口的全部流程,当时相关出口退税也均经过海关和税务机构的审核,税务机关也在相关期间出具了纳税合规无欠税证明,认定未发现公司存在欠税及重大涉税违法违章行为。本次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要求公司于2023年将已退税款进行归还(以将4,441.99万元进项税2023年度作不予抵扣处理的方式实施)属于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新发生的变化,不涉及欠税及重大涉税违法违章行为。一方面,针对上述涉税事项,税务机关未认定涉及前期追溯,也未对公司进行处罚或征收滞纳金;另一方面,义乌税务局于2024年3月13日出具了“义乌清越近4年(2020年3月26日—2024年2月29日)无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证明和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24年3月21日确认的公司自查整改情况说明,表明税务机关对公司之前已申报退税相应收入对应出口业务的实质和真实性不持异议,主管税务机关并未否认相关收入为出口免抵退税收入,公司在相关期间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因此,整体来看,公司认为上述涉税事项不涉及前期差错,在2023年度将4,441.99万元不予抵扣进项税记入了2023年度“主营业务成本”。

综上,公司前期针对相关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均是合理使用编制和报出相关前期财务报表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而作出的,本次涉税事项属于随着时间的推移,税务机构对相关认定新发生的变化,不涉及前期差错,公司2023年度将4,441.99万元增值税进项税作不予抵扣处理而将其记入2023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根据第三方复核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异议独立董事耿建新就涉税事项发表最终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决议,同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本次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选定税务机构进行签约等后续事宜。

相关事项推进过程中,公司已真实、准确、完整的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税务事项的相关材料,全力配合独立董事履职。

2024年5月14日,公司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中汇税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书》(中汇税专[2024]0232号),独立董事耿建新根据已取得的相关材料和报告内容,认可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税务事项的相关内容,并签署了《关于定期报告异议事项的书面认可意见》,公司已将相关情况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8、关于义乌清越海关稽查事项。据年报披露,2023年11月14日,公司子公司义乌清越收到宁波栎社海关发送的《稽查通知书》,稽查范围是义乌清越在2020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进口货物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前宁波栎社海关正针对义乌清越进口电子纸母片产品申报的海关税则编码准确性,以及其对外支付的相关“权利金”是否属于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而须纳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这两个事宜进行调查。

请公司自查相关事项,结合律师或税务专家意见,说明是否需要补缴相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及缴纳滞纳金,相关缴税义务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1)说明是否需要补缴相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及缴纳滞纳金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子公司义乌清越收到宁波栎社海关发送的《稽查通知书》,稽查范围是义乌清越在2020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进口货物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前宁波栎社海关正针对义乌清越进口电子纸母片产品申报的海关税则编码准确性,以及其对外支付的相关“权利金”是否属于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而须纳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这两个事宜进行调查。该调查对义乌清越的潜在影响包括后续可能需要补缴相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及缴纳相关的滞纳金。

目前义乌清越正全力积极配合调查,并与海关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截至本回复函披露之日,尚无收到正式的稽查结论。

公司对上述情况进行自查并在整个处理过程接受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目前此两项事项的处理进展如下:

1)关于关税-海关税则编码申报错误的处理进展

关于海关税则编码准确性,义乌清越已按宁波栎社海关要求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和资料,正在接受稽查过程中。截止本回复函披露之日,海关尚未出具产品归类意见,尚无需要义乌清越补缴税款的初步认定结论。

2)关于进口增值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处理进展

对于对外支付的相关“权利金”是否属于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而须纳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事宜,义乌清越已按宁波栎社海关要求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和资料,正在接受稽查过程中。截止本回复函披露之日,海关尚未出具稽查意见,尚无需要义乌清越补缴税款的初步认定结论。

与以上两项事项相关的海关《稽查征求意见书》及稽查结论尚未正式制发,义乌清越将在收到前述文件或结论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处理。

(2)相关缴税义务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预计负债是指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现时义务。预计负债的确认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而不是潜在义务。所谓现时义务是指因过去事项而产生的现时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企业除了履行该义务而别无选择。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所谓很可能是指该事项发生的可能性比其不发生的可能性大。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无法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则不能确认为负债。

针对上述三个条件:公司判断因海关尚未出具认定结论,律师对于未来是否补缴税金的概率也难以估计,因此是否很可能导致公司经济利益的流出存在不确定性以及该义务的金额也不能可靠计量,因此不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

9、关于财务数据匹配性。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1亿元,同比减少36.69%。同期,公司税金及附加517.68万元,较上年度519.96万元无明显变化。现金流量表中,公司2023年度收到的税费返还325.05万元,较上期3,386.78万元同比下降90.40%。

请公司补充说明税金及附加、收到的税费返还变动的原因,以及相关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税金及附加变动的原因及相关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较上期变动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房产税为公司主要税种,2023年度较上期变动较小。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2023年度均较上期下降了19.63%,主要因2023年度销售收入同比减少36.69%,2023年度采购额同比减少23.86%。

印花税2023年度较上期增加29.93%,主要系2023年度买卖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的变更,2023年买卖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主要为价款(包含采购价款及销售价款),2022年买卖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主要为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或产品销售收入,买卖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的变更导致印花税较上期有所增加。

营业收入较上期下降36.39%,与销售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较上期下降19.63%,相关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变动的原因及相关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期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比下降90.40%,主要为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大幅减少。

一是增值税留抵退税较2022年减少1,739.47万元,主要为2022年昆山梦显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而2023年昆山梦显无增值税留抵退税,导致增值税留抵退税较2022年减少。

二是出口退税较2022年减少1,321.73万元,主要为子公司义乌清越与主要客户汉朔科技的交易模式自2022年5月由出口模式变更为内销模式。

三、关于主要资产项目

10、关于应收账款。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59亿元,公司按照逾期情况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余额1,125万元,收回或转回86.13万元;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28.57万元,占比较低。公司应收账款第一大交易对手方为汉朔科技,期末余额1.04亿元,占比61.33%,报告期未计提坏账准备。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三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对应的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产品或服务内容、销售收入金额及确认时间、相关应收账款账龄、是否逾期及计提的坏账准备,并说明与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补充披露近三年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情况,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规避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3)应收款项第一大交易方汉朔科技的信用期约定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结合其应收账款的账龄和逾期情况,说明未对相关应收款项计提坏账的原因、依据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以及相关客户信用期及实际回款情况,说明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5)报告期内单笔款项超过1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发生收回或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产品或服务内容、销售收入金额及确认时间、相关应收账款账龄、账面原值、累计减值及减值计提依据,发生应收账款收回或转回的背景。

(1)补充披露近三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对应的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产品或服务内容、销售收入金额及确认时间、相关应收账款账龄、是否逾期及计提的坏账准备,并说明与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2023年按应收款项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如下所示:

注1:深圳艾顺佳2023年1月-12月总额法金额3,036.97万元,净额法调整之后是663.13万元;

注2:2023年上海誉翔销售收入金额为负数,因其退货967.03万元导致。

2)公司2022年按应收款项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如下所示:

3)公司2021年按应收款项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如下所示:

注:上海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资。

深圳市芯创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芯创佳。

公司2021-2023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政策与以前年度不存在重大差异。

(2)补充披露近三年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情况,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规避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1)近三年主要客户的信用期情况如下所示:

2)2012年至2023年,上海誉翔、UICO、宁波嘉乐、深圳艾顺佳及深圳瑞美义的信用政策有所变更,变更的具体说明如下:

①UICO信用政策变更的原因:2021年3月对UICO的信用政策发生变化,信用期由出货45天延长为出货90天。主要原因是2021年UICO因境外疫情间歇停工,导致双方对账周期延长,公司基于历史履约记录和长久合作意愿,延长了信用期。

②上海誉翔信用政策变更的原因:2021年12月公司对上海誉翔的信用政策发生变化,信用期由***改为发票30天。主要原因为誉翔的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2020年疫情开始后客户的生产销售不稳定,回款情况也经常因财务人员临时隔离等情况产生长时间拖欠,造成上海誉翔的终端客户回款时间延长。公司基于和上海誉翔历史的长期合作记录和履约情况,以及希望双方继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的意愿,对其进行了信用期变更。

③宁波嘉乐信用政策变更的原因:2022年7月公司对宁波嘉乐的信用政策发生变化,信用期由***改为发票90天。主要原因为宁波嘉乐系小米生态链中生产空气炸锅的企业,在单品中其使用PMOLED的用量为全球第一。2022年年初开始,友商如佛山润安、汕尾信利等不断送样请宁波嘉乐验证承诺从单价和账期上给予宁波嘉乐较宽松的条件。经双方商务谈判及考虑与客户历史合作的良好关系,对其进行了授信。

④深圳艾顺佳信用政策变更的原因:2023年8月公司对深圳艾顺佳的信用政策发生变化,信用期由出货10天改为发票60天。主要原因是2023年整体市场需求下滑,特别是华南地区PMOLED项目的开展受到了较大的冲击、深圳艾顺佳的终端客户回款时间普遍延长。公司基于历史履约记录、开拓新市场及长久的合作意愿,对其延长了信用期。

⑤深圳瑞美义信用政策变更的原因:2023年5月公司对深圳瑞美义的信用政策发生变化,信用期由***改为发票60天。主要原因是2023年疫情放开后,整体市场需求未如预期有较大增长,公司决定加大电子烟领域需求的开拓。深圳瑞美义为电子烟领域头部客户,经商务谈判结合友商目前与公司竞争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授信。

综上,公司基于历史信用记录、客观情况及未来合作意愿等调整信用政策,不存在延长信用期规避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3)应收款项第一大交易方汉朔科技的信用期约定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结合其应收账款的账龄和逾期情况,说明未对相关应收款项计提坏账的原因、依据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汉朔科技约定的信用期是发票60天(结算方式是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相对超思电子、宁波嘉乐等非经销客户信用期无明显差异。

1)2021年至2023年汉朔科技的期后账龄、逾期以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①汉朔科技2023年余额2024年期后回款情况:

②汉朔科技2022年余额2023年期后回款情况:

③汉朔科技2021年余额2022年期后回款情况:

综上,汉朔科技的信用期约定与其他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按账期付款,年末没有逾期款项。

(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以及相关客户信用期及实际回款情况,说明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经查询公开资料,2023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龙腾光电及和辉光电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与公司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由以上数据看出,龙腾光电及和辉光电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均为零,公司为0.76%,具有合理性。

2)近三年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实际回款情况:

①公司2023年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期后的回款情况如下所示:

②公司2022年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如下所示:

注:因上海誉翔和深圳岳邦2023年存在期后退货,故2022年应收余额未全部回款。

③公司2021年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5)报告期内单笔款项超过1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发生收回或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产品或服务内容、销售收入金额及确认时间、相关应收账款账龄、账面原值、累计减值及减值计提依据,发生应收账款收回或转回的背景。

1)公司2023年单笔款项超过1,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发生收回或转回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相关应收账款账龄、账面原值、累计减值及减值计提依据,发生应收账款收回或转回的情况如下表:

11、关于预付款项。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2,646.67万元,同比降低38.44%,前五名预付款交易对手方期末余额2,312.49万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比例为87.37%。

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末预付款项同比降低的原因,补充披露近三年预付款项的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期末结转原因及期后结转情况;(2)若涉及预付款项退回,请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违规情形。

(1)说明报告期末预付款项同比降低的原因,补充披露近三年预付款项的交易对手方、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期末结转原因及期后结转情况。

公司2022年末及2023年年末预付款项金额如下:

如上所示,公司在2023年年末预付款项为2,646.67万元,2022年年末为4,299.68万元,同比减少1,653.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2022年末预付深圳荣兴昌600.77万元,2023年退回,2023年末无此项预付;

二是2023年公司从供应商元太科技(含EINKHOLDINGSINC及YuanHanMaterialsINC)采购的电子纸母片数量下降,2023年末给元太科技支付的预付款为1,782.39万元,较同期的2,206.33万元减少423.94万元;

三是2022年12月报关进口采购的元太科技的电子纸母片数量为30,835片,不含税金额3,285.73万元,需向国家金库昆山市支库预付扣缴的进口增值税486.05万元(2023年1月公司采购部门税金结算,冲销预付款),而2023年末公司预付国家金库昆山市支库的进口增值税仅为18.45万元,较同期减少了467.60万元。

1)2023年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如下所示:

注:昆山云英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云英谷。

由上表可见,上海亨显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中科新显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期后尚未全额结转,主要为硅基业务的采购结算模式影响。

硅基OLED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经加工后的硅基背板(Wafer),其主要由晶圆厂进行流片生产。晶圆厂从接到公司需求,进行排产到最终的产出,时间预计需要4个月以上。因硅基背板的生产精细化程度较高,工艺和技术路线复杂所以定制化程度较高,无法做到完全的共用物料和完全替代关系,故行业惯例为客户下单给供应商后,需要预付合同金额50%;4-5个月的产出周期后,再行支付剩余的50%货款给供应商后发货。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下单给供应商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接到预付款后根据排产情况回复交期,约为5个月左右。硅基基板生产完成后,公司根据终端客户在项目上的实际需求与供应商协商分批提货,进而导致形成预付款结转时间较长。

2)2022年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如下所示:

由上表可见,昆山云英谷预付款期后尚未全额结转,主要为硅基业务的采购结算模式影响。

深圳荣兴昌预付款因交易取消,预付款退回。

3)2021年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2)若涉及预付款项退回,请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违规情形。

2021年-2023年的三年期末预付款项中,2022年末预付深圳荣兴昌600.77万元,于2023年8月退回350万元,2023年11月退回250.77万元。

深圳荣兴昌为公司在2020年-2022年的原材料供应商之一,公司从其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应用于电子纸模组制作的TFT-LCD玻璃基板,上下偏光片、AMOLED屏体成品、COF驱动芯片、电子纸原材料等,支付方式有预付和应付(月结30天)两种,2020年-2023年付款总金额区分预付和应付如下表所示:

在与深圳荣兴昌所有执行的预付模式合同中,有2022年9月预付的两份合同,合计600.77万元(TFT阵列基板)最终未能成功采购。未能采购的主要原因如下:

2022年,电子纸市场需求旺盛,带动电子纸模组部分主要原材料,尤其是TFT-LCD玻璃基板等,出现短缺“抢货”的现象,价格波动较大。2022年下半年,义乌清越有两款京东方生产的TFT-LCD玻璃基板缺货,公司从京东方代理商深圳荣兴昌和恒诚科技购买。由于深圳荣兴昌报价较低,公司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约定支付相应的预付款。但之后深圳荣兴昌未能及时获到货源,迟迟未能交付。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此后公司只能向报价稍高的恒诚科技采购此两款TFT-LCD玻璃基板。后经多次协商,公司与深圳荣兴昌解除了采购合同,深圳荣兴昌分别于2023年8月及11月退还了前期预付款。2023年全年公司基本未向荣兴昌采购原材料。

综上,公司与深圳荣兴昌的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资金占用等违规情形。

12、关于存货。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3.91亿元,占总资产19.34%。在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比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末存货期末余额4.07亿元,较上年末2.96亿元同比增长37.29%。其中,原材料的账面余额2.85亿元,较上期末1.98亿元同比增加的幅度较大。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6,519.45万元,较上期末4,861.42万元也同比增加。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18.47万元,转回或转销22.80万元,未对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请公司:(1)补充披露各类存货的构成和库龄情况,并说明销售和生产规模缩小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度原材料增加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结合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估计的具体依据,结合会计准则说明相关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补充披露各类存货的构成和库龄情况,说明销售和生产规模缩小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度原材料增加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1)公司2023年各类存货的构成和库龄情况:

2)2023年末公司库存原材料的结构分类及同比数据:

如上表数据所示,公司2023年末原材料同比增加8,677.96万元,主要是电子纸原材料同比增加9,978.59万元,原因为公司电子纸母片备货增加所致。2023年初,基于过去两年电子纸业务的快速发展,正值疫情刚刚放开,公司对电子纸市场前景较为乐观,对部分主要原材料提前进行了储备。2023年1月,义乌清越与中国台湾元太科技签署电子纸母片等年度原材料重大采购合同,合同金额约7,190万美元(此采购合同于2023年1月11日,以公告的方式予以披露)。2023年一季度,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收入同比上升50%,但此后汉朔科技订单大幅下降,造成2023年年末相关原材料,尤其是电子纸母片等存货同比大幅增加。

(2)结合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估计的具体依据,结合会计准则说明相关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估计的具体依据

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相关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①如前所述,公司的存货跌价政策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据此,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

②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

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存货跌价计提采用了可变现净值和库存管控相结合的模式,对不同类别的存货(主要是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其他存货)进行跌价准备的计提。

分类详述如下:

a.库存商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b.半成品:按照确定加工最终出库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c.原材料:用于出售的材料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其他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材料账面价值*(1 毛利率)-预计销售费用率-预计的税费率,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d.其他存货:针对不直接对外出售且不用于生产的其它存货,因为无法取得售价,公司以采购成本*成新率计算可变现净值。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以及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13、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年报和相关公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为1,117.84万元,主要系对联营企业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诺电子)的投资,公司持股比例33.33%。本期,公司对该投资确认投资损益-1,099.84万元,现金股利18万元,导致该项投资期末余额为0。前期睿诺电子及其附属企业涉嫌到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诈骗案件。

请公司:(1)补充披露睿诺电子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是否连续多年亏损,2023年度发生巨额亏损的原因;(2)说明睿诺电子2023年度发生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仍然发放现金股利的原因和合理性;(3)结合睿诺电子连续多年亏损的情况,说明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睿诺电子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超额亏损。若是,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账外进行备查登记;公司是否存在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需承担的额外义务,若是,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1)补充披露睿诺电子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是否连续多年亏损,2023年度发生巨额亏损的原因

1)枣庄睿诺电子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注1:2023年睿诺电子涉及的PCBA贸易业务按照净额法核算。

注2:2023年,鉴于飞凯材料相关公告信息,枣庄睿诺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案件,基于该事项尚未有最终结论,睿诺电子、睿诺光电对于该事项涉及客户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的回收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考虑,于此部分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睿诺电子2023年度发生巨额亏损。

2)睿诺电子简介及近年业务亏损原因

睿诺电子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4,8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位于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一期投资1.2亿元,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已建成的标准生产厂房为9,600平方米。睿诺电子为公司联营企业。2019年3月后,公司主要通过向其委派董事的方式参与睿诺电子重大事项决策,但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

睿诺电子的业务主要有三个部分:

a)薄膜业务,包括ITO镀膜和MAM镀膜:公司拥有两条进口ITO/MAM镀膜生产线,单线产能达到年镀膜18万片G2.5代线玻璃基板。

b)SMT(印刷线路表面组装技术)业务:公司拥有7条智能化SMT生产线,其中包括全自动贴片机、全自动锡膏印刷机、氮气回流炉、波峰焊、3DAOI首件测试仪等设备,年贴装产能达到12亿个焊点,曾经是维信诺股份子公司国显光电AMOLED智能手机模组生产线初期的主要供应商。

c)OLED蒸镀腔室内衬清洗业务:公司拥有两条OLED蒸镀腔室内衬载板清洗产线,为公司及昆山国显光电、济南奥特林豪斯、常州强力昱等公司提供清洗服务。

近年来,受市场需要下滑、竞争激烈的影响,加上睿诺电子技术迭代较为缓慢,技术骨干人员流失较多,近年来睿诺电子薄膜业务及OLED蒸镀腔室内衬清洗业务订单有较大幅度的下降,SMT(印刷线路表面组装技术)业务基本停摆,导致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2)睿诺电子2023年度发生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仍然发放现金股利的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睿诺电子的财务报告,2022年度睿诺电子实现营业收入22,429.45万元,净利润-169.54万元,账面未分配利润1,314.90万元。

2022年度适逢疫情末期,基于自身需求,外资股东冠宏国际有限公司提议希望能够适当分红,实现股东长期投资的部分回报。经股东内部沟通,虽然2022年度睿诺电子发生亏损,但亏损规模较小,且尚有未分配利润1,314.90万元,具备分红的基础条件,其余股东亦同意该提议。基于上述情况,睿诺电子全体股东于2023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关于睿诺电子利润分配之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同意公司本次现金分配利润90万元。

由于本次分红规模较小,仅占2022年度账面未分配利润的6.84%,各方股东均认为本次分红不会对睿诺电子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故实施分红在当时存在合理性。

(3)结合睿诺电子连续多年亏损的情况,说明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睿诺电子虽连续多年亏损,但21、22年亏损额均较小,主要是2023年涉及的PCBA贸易业务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案件导致大幅计提减值发生大额亏损。此项业务发生期间为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2021年、2022年PCBA贸易业务资金收付正常,均在合同约定的账期内回款,故以前年度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4)说明睿诺电子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超额亏损。若是,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账外进行备查登记;公司是否存在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需承担的额外义务,若是,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公司对睿诺电子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基于目前会计处理,公司对睿诺电子的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超额亏损的情况,已经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账外进行备查登记。依据睿诺电子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约定:“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公司对睿诺电子的投资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睿诺电子的债务承担责任,不存在需要承担额外义务的情形,故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14、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和使用权资产。年报显示,2023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5,087.63万元,同比减少47.81%,主要系出租面积减少;同时使用权资产2311.53万元,租入金额较大。

请公司:(1)补充说明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内容、面积、出租比例、转入时间、实际用途及使用情况等;(2)结合租入办公楼的所处位置及用途,说明公司在对外出租办公楼的租入办公楼的必要性。

(1)补充说明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内容、面积、出租比例、转入时间、实际用途及使用情况等;

公司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同比减少,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由于昆山梦显产线配套设施的建设已基本完成,管理层基于产线建设的规划及实际情况明确确定了自用范围与出租范围;其二,2023年由于经济不景气,部分昆山梦显原有租户提前解约或不再续租,导致梦显产业园出租面积减少6,727平方米,较上年减少16.67%,故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同比减少47.81%。

(2)结合租入办公楼的所处位置及用途,说明公司在对外出租办公楼的租入办公楼的必要性。公司主要房屋租赁情况如下所示:

从地理位置看,公司对外出租的办公楼位于江苏省昆山市,而租入的办公楼位于浙江省义乌市,租入与租出并非同一地方。从产业布局看,电子纸模组产品是公司近年布局的重点产品之一。基于义乌招商引资政策,考虑到义乌与电子纸模组的主要客户距离较近,将电子纸模组的生产经营场所选址在浙江义乌。

义乌清越在义乌租用的房产主要用于在义乌建设的电子纸生产线。义乌清越在义乌建设了近7,000平方米的无尘车间、近2,000平方米的生产辅助车间及1,000平方米的仓库;员工宿舍及食堂等近7,000平方米。同期建设的“前沿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有实验室及办公室4,000平方米。

综上,公司在在对外出租办公楼的租入办公楼具有必要性。

四、其他

15、关于募投项目。年报显示,截止2023年末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68.03%,其中“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进度分别为52.52%、43.34%,未达计划。

请公司:(1)补充披露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实施进度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未达计划的原因及合理性、在建工程预计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及时点;(3)结合行业供需情况、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硅基OLED业务、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发展前景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1)补充披露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实施进度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各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进度

各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进度如下表所示:

https://ksdln.com/

Tags: (上接版)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下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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